長期工程合約之會計處理準則
長期工程合約之會計處理準則 | 對於不符合完工比例法適用條件之工程合約 |
我國:採全部完工法。 國際:當工程之產出無法可靠衡量,惟已實際發生成本很有可能回收時,應採成本回收法(零利潤法),就已實際發生並預計能夠收回之工程成本予以認列等額之收入,工程成本應於發生當期認列為費用。然而,若已實際發生成本很有可能無法回收時,僅就已實際發生工程成本於當期認列為費用。 |
工程合約之定義與認列 |
我國:長期工程合約係指承建工程,其工期在一年以上之合約。另建設公司同時符合(1)工程之進度已逾籌劃階段,亦即工程之設計、規劃、承包、整地均已完成,工程之建造可隨時進行;(2)預售契約總額已達估計工程總成本;(3)買方支付之價款已達契約總價款百分之十五;(4)應收契約款之收現性可合理估計;(5)履行合約所須投入工程總成本與期末完工程度均可合理估計及(6)歸屬於售屋契約之成本可合理辨認等6項條件,用完工比例法。 國際:工程合約原則上採成本回收法(零利潤法),除非買方有權決定和變更不動產商品主要工程結構之設計時,方適用IAS11以完工比例法認列收入,否則應適用IAS18 商品買賣之收入認列原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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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合約銷售費用認列及保留款之揭露 |
1.工程合約之銷售費用: 我國:(74)基秘字第083號指出,若屬專案銷售之廣告支出,確含預付性質且其效益尚未實現者,可予以遞延。(84)基秘字第025號指出,在建房地若屬專案銷售支出時,上述遞延費用於採全部完工法時,應於工程完工認列收入年度轉列費用;採完工比例法時,則按完工比例計算並轉列費用。 國際:廣告及銷售等相關支出應於發生時認列為費用,並無對專案銷售支出允許資本化之例外規定。 2.工程保留款之揭露 我國:無相關揭露要求。 國際:須揭露客戶保留款金額,即留待驗收完成後客戶方給付之尾款。 |
在補充:未來會改為國際會計公報與目前台灣會計公報不同點
●長期工程合約各國準則
合約結果可以合理可靠估計 合約結果不可以合理可靠估計
我國會計準則 完工比例法 全部完工法
美國會計準則 完工比例法 全部完工法
國際會計準則 完工比例法 成本回收法
●勞務合約各國準則
合約結果可以合理可靠估計 合約結果不可以合理可靠估計
我國會計準則 完工比例法 成本回收法
美國會計準則 完工比例法 全部完工法
國際會計準則 完工比例法 成本回收法